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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两人被终生禁驾,最小的是“00后”!

时间 :2023-02-26 12:14:27   来源 : 德州晚报

近日


(资料图片)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开发布

今年第二批终生禁驾名单

其中包括德州的李某森、刘某震

年龄分别为22岁、29岁

禁驾原因均是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案例1

2022年5月3日22时许,李某森驾驶鲁N牌照小型轿车沿银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夏津县华夏B区西门南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相撞,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森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弃车逃逸。经责任认定,李某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1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森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3月7日21时46分许,刘某震驾驶鲁N牌照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夏津县中山北路人民公园路口左转弯向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当场受伤。发生事故后,刘某震驾车逃逸,并联系别某军相互交换车辆,由别某军将肇事车开回案发现场,并冒名顶替肇事司机刘某震。2022年3月25日夏津县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3月26日李某经夏津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3年2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震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如果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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